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适应拔尖创新高层次人才特点的选拔机制,鼓励优秀硕士研究生在本院深造,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电子信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报考专业
序号
报考专业名称
报考专业代码
备注
1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900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2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140100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3
电子信息
085400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报考类别
序号 | 报考专业名称 | 报考类别 |
1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
2 |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
3 | 电子信息 |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 |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应届考生须在入学前获得国家承认硕士学位,往届考生须已获得国家承认硕士学位;持国(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截止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四、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条件
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基本条件之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英语基础较好,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4≥550或CET6≥425;
②IELTS≥5.5或TOEFL≥80;
③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含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共同一作,须排序第一);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⑤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60分(面向硕博连读、硕士推免);
科研能力强、学术成果特别优秀的,经学院认定、学校审核可适当降低要求。
2、具有较为突出与申请学科紧密相关的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其中近三年必须至少有1项代表性科研成果,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在核心及以上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至少1篇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EI会议论文、GF报告)其中学术论文须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
(3)、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排名前三),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赛区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4)、出版专著、教材、译著;
(5)、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
(6)、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说明:1、以上成果(1)(2)(4)要求以第一完成人完成,即研究生排名第一或者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2、本科期间成果不计入。
3、录用或发表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上的学术成果将不被认定。《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以学术成果投稿日期之前发布的为准。
五、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
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基本条件之外,还须满足:原则上应来自大型企业、重要科研院所,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其所在单位承担的国家重大科研、重大工程等项目中担任技术骨干或管理骨干,具有成为领军人才潜质。同等条件下,近五年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的考生优先。
六、申请与审核程序:
1、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填写表格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学院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逾期不再补报。
2、我院导师与考生按照“师生互选”原则确定,申请人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博导名单,自主选报导师,接收学院按照申请人选报博导顺序,征询博导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并与学生及时沟通,达成“师生互选”。
3、学院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试行)》(杭电研〔2022〕109号)文件,对申请人科研成果、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审核,推荐拟进入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并将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七、综合考核办法:
学院按一级学科组织综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组成,对申请人科研成果、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成绩=客观成绩×30%+复试成绩×70%
其中: (1)客观成绩=科研成果计分+荣誉加分(计分方式参照附表1)
(2)复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百分制)×10%+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90%
申请人提供科研成果以附表1中的项目名称进行分类(即学术成果、项目竞赛成果共两类),每一类别提供不超过两项代表作。荣誉加分如有多个奖项同一类的就高计分,不同类别的可累积不超过两项。按以下方式合计计分,客观成绩上限 100分。
科研和荣誉积分算法 | ||||||
申请条件 | 项目名称 | 内容与标准 | 积分数 | |||
科研成果 | 学术成果 | 科技成果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 | |
二等奖 | 80 | |||||
三等奖 | 6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50 | ||||
二等奖 | 40 | |||||
三等奖 | 30 | |||||
学术论文 | Science、Nature论文 | 100 | ||||
Science、Nature子刊论文 | 50 | |||||
SCI索引论文(二区及以上) | 20 | |||||
SCI索引论文(三区、四区) | 15 | |||||
一级期刊/EI期刊 | 12 | |||||
核心期刊/EI会议/GF报告 | 9 | |||||
一般期刊/会议 | 5 | |||||
学术专著等 | 独著或主编的学术专著 | 20 | ||||
参与主编的学术专著 | 大于20000字 | 15 | ||||
小于20000字 | 12 | |||||
专利 | 发明专利(授权) | 15 |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4 | |||||
项目、竞赛成果 | 国家级学科竞赛(含国际赛)获奖 | 一等奖(特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8 | |||||
三等奖 | 15 | |||||
省级(赛区)学科竞赛项目 | 一等奖(特等奖) | 15 | ||||
二等奖 | 12 | |||||
三等奖 | 9 | |||||
科研项目主持 | 国家级 | 25 | ||||
省部级 | 15 | |||||
荣誉加分 | 国家级个人荣誉 | 10 | ||||
省级个人荣誉 | 5 |
说明:1、科研成果是指近五年学术成果。科研成果及等级以我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最新规定为准。学术论文\专利作者排名可为研究生排名第一或者研究生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若学术论文出现共同第一作者情况,仅供共同第一作者中排名第1或与导师共同一作的第二排名。(《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3)的作者使用。
2、录用或发表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上的学术成果将不计分。《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以学术成果投稿日期之前发布的为准。
3、获奖:根据申请人排序(N)计算赋分,赋分公式为:1/N。成果如有多个作者,用来博士申请-考核选拔,同时只能一人使用。
4、学科竞赛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和集成电路EDA精英挑战赛(降级计分)等。
5、各积分数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6、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专利以授权时间为准,竞赛和获奖等以证书上的获奖日期为准。
7、学科竞赛说明:(1)教学成果奖等教学类的奖项不计入 (2)以教师身份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不计入。
8、本科期间所获科研成果均不计入
9、用于证明英语水平的等级证书或英文论文的发表时间可以不在统计区间内。其他所有科研成果需在统计期间内,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成果不需统计。
根据规定,思想品德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录取。在复试合格的申请人员数大于指标名额数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在复试合格的申请人中,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拟录取排序按照申请人客观成绩分值由高到低排序。
八、其他:
1、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时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2、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全脱产学习;原则上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全脱产学习,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等情形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3、本办法由电子信息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与国家最新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电子信息学院
2024年 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