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现有6名学生进入复试环节,具体名单见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入围名单公示,网址:http://grs.hdu.edu.cn/2020/1218/c1721a131047/page.htm。
电子信息学院2021年硕博连读复试安排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本实施细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2、学院按一级学科组织招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组成,并指定1人为组长。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职工,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的职责:①确定复试的内容和方式;②做好复试记录;③评定成绩,给出排名次序,提出是否拟录取的建议。
面试过程中采用现场打分,保证复试的公平性、有效性和质量。
3、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与导师一起,对考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查。
考生咨询联系人:张老师
考生咨询电话:0571-86878618,联系邮箱:zhangbb@hdu.edu.cn
学院申诉联系人:吕老师
邮箱: lvwf@hdu.edu.cn
二、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要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工作,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扫描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其中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完成相关核验,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复试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录取之前补交),以及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对应的教育部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获取网址请见普通招考相关内容。所有原件复试现场核验。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书(3000字左右)
(4)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科研成果清单(近五年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主持省级及以上的研究性课题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方面的奖项),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政治审查表;
(6)博士复试登记表。
(提醒:以上材料报名时提交过的不用重复提交,所有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
3、复试时间
学院按学科组织面试和外语口试,以及对考生思想品德、心理、体格组织考查。具体安排如下:
2021年1月11日下午14:00 资格审查,政审 地点:2教中341
2021年1月12日上午9:00 正式开始复试 地点:2教中345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将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面试要求: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25分钟左右。
评分参考(100%):
A、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知识面:30%
B、语言表达能力(清晰性、流畅性、逻辑性等):15%
C、应变能力(回答迅速、灵敏度、灵活性等):15%
D、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40%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工作(学习)态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导师可与心理健康中心等部门,通过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有针对性面谈、心理测试等形式,全面审查其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状况。
根据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2021年5月底之前交至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成绩计算方法
具体成绩计算方法以《电子信息学院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试行) 》为准,见电子信息学院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通知的附件1,网址:http://elec.hdu.edu.cn/2020/1125/c1787a130333/page.htm
根据规定,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录取。在复试合格的申请人员数大于指标名额数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违规处理
1、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等处罚。
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2、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害的校内工作人员,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内容由电子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学院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