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发布者:黄崇君发布时间:2017-03-04浏览次数:334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38号),为了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体要求如下:
1、凡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均可组成团队进行申报,创新训练项目也可由个人进行申报。
2、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主要面向我校2014、2015级学生,2013级学生一般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面向2013、2014和2015级学生。
3、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学校鼓励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联合申报,每个团队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要求分工明确、团结协作。
4、项目已经申请过新苗计划并立项的,将不允许再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已结题的新苗项目或挑战杯项目可以考虑申报创业训练或实践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2、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配备指导教师各1-2名;创业实践项目配备指导教师2名,且为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
4、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3年。
5、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研究。在原有项目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的项目,若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导师的,须出具原项目负责人及导师的书面确认书。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资助经费
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本年度上报立项数量为40项,具体数量以审批结果为准。正式立项后按平均1万元/项予以资助。学校视申报情况,对未申请到国家项目的优秀项目设立校级培育项目,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五、申报名额
请各学院做好学生申报工作的组织、发动工作,具体申报名额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跨学院合作项目只占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一个申报名额。
六、申报评审程序
1、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见附件2),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训练项目)》(见附件3),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实践项目)》(见附件4),申报上述3类项目均需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5)。
2、学院组织评审。各学院按自愿申报原则,组织本院项目申报初评工作,并根据学院评审结果对项目进行排序填写附件5。申请书一式三份,信息表一份,纸质版于2016年5月3日前交至2教中109谷老师处,电子版发邮箱158296144@qq.com,文件夹请务必重命名为“姓名-项目”。另:申请书要求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号,行距为20镑,A4纸双面打印及装订(胶装)。
3、学校组织评审。学校根据学院推荐项目,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及专家进行评审(时间待定),按排名高低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4、有问题请咨询教务处戴绍港老师,电话:86919137。

 


                                      教  务  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