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学院关于评选2016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规定

发布者:黄崇君发布时间:2017-03-04浏览次数:361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杭电研[2013]171号)精神,现将电子信息学院关于评选 2016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 评选条件  
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申请者应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
3、有正确的成才观,在就业过程中表现良好。
4、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读研期间获得过以下奖学金或荣誉:
(1)国家奖学金、华为奖学金、诺基亚奖学金;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奖学金;
(3)校级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
(4)学校认定的科研竞赛获国家三等奖以上。
7、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或盲审成绩优良。
(注: 在就业过程中表现良好是指:积极就业、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不随意违约、维护学校声誉、带动帮助其他同学就业等)

二、评选比例
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此次研究生院给予电子学院11个省优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此次研究生院给予电子学院22个校级优秀名额(最终以浙江省文件通知为准)。

 

三、评选办法
(1)自愿申报;
(2)按照申报者三年读研期间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3)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基础上推荐产生;
(4)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同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计算方法,详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条例》: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分×60%+科研成绩分×20%+德育成绩×20%;
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科研成绩分×80%+德育成绩×20%。

                                               电子信息学院
                                              2015年1月18日